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和要求,现就肥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经核准,合肥市肥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14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合肥市肥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2年4月17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肥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现役军人; 5.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与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9:00至4月24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4月25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6日16:00前通过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招聘岗位缴费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4月27日9:00—12: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4.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5月18日至5月20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科目一为《综合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汉语言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医学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生物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和诊断学的基础知识; 科目二为《申论》或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科目二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4.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报考者,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笔试后的次日(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肥东县店埠镇包公大道与太子山路交口人社局四楼408室,电话:0551-67724912)申报加分事宜。具体要求如下: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服务期须满两年)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成绩。 (三)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笔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同意报考意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告为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 1.考生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成绩的平均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成绩合成 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和面试成绩6:4合成后的总成绩确定,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加分后的笔试科目二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确定,若仍然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合成成绩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监察委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予合格。 如考生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二成绩、面试成绩、学历层次、最高学历毕业年限依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环节累计递补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4.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政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5.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工作关系,须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工作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其它 (一)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二)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90元(45元/科)、面试费80元。 (四)咨询电话: 县委组织部 0551-67755699 县委统战部 0551-67799829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0551-67751036 县交通运输局 0551-62750088 县民政局 0551-67711353 县融媒体中心 0551-67747616 县审计局 0551-67703278 县统计局 0551-67723072 县文化和旅游局 0551-67746391 县农业农村局 0551-67720785 县应急管理局 0551-67749152 八斗镇人民政府 0551-67886781 古城镇人民政府 0551-62525693 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0551-62532703 石塘镇人民政府 0551-67451128 响导乡人民政府 0551-67808208 众兴乡人民政府 0551-67625796 张集乡人民政府 0551-62521161 白龙镇人民政府 0551-67924509 包公镇人民政府 0551-67435236 陈集镇人民政府 0551-67822988 牌坊乡人民政府 0551-67612706 梁园镇人民政府 0551-67282823 马湖乡人民政府 0551-62525112 杨店乡人民政府 0551-67893372 长临河镇人民政府 0551-69018670 元疃镇人民政府 0551-6795110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7724912 监督电话:县监察委 0551-677221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0551-62615147、6266962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五)查询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 附件:肥东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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