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总工会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第四批省总工会直补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提标扩面的通知》要求,滁州市总工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共27名,具体职位详见《滁州市总工会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三、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年龄计算:40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1年 12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6年 12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计算机类、法学类和财务管理、会计学职位的考生须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一年及以上。
(五)勤奋敬业,创新务实,作风民主;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
(六)有企业管理、党务和工会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选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及办法
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依次进行(详情见滁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czszgh.ahghw.org/index.html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12333.chuzhou.gov.cn)。
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滁州市总工会确认后委托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工作。面试后各选聘工作环节(步骤),由市总工会按规定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在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详见附件1)。
2、报名有关事宜。
(1)报考人员按选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 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滁州市总工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登记表》(详见附件2),按规定缴纳考试费45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以及曾经所在基层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为确保选聘人员素质,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聘计划数。被取消选聘职位报考人员,可于12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滁州市总工会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月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基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要素。
笔试结束后,成绩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为确保选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选聘计划数,在同职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在同职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面试相关情况将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滁州市总工会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从事相关工作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聘数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该组实际参加面试的平均分或者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布。根据选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
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最终由滁州市总工会全面衡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滁州市总工会组织实施,考察由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滁州市总工会全程参与监督。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三人及以上组成,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向滁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领导小组汇报。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总工会和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滁州市总工会选聘工会社会化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选聘人员由市、县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双重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
滁州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对选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适当给予奖励,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年度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54000元(含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相关事宜
选聘工作在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选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选聘方案给选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选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滁州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滁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3047532 (滁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3049177(滁州市纪委驻市总工会机关纪检组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滁州市总工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