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精神科医生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精神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50岁以下,近3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精神专业的主治医师6名。

二、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年5月21日之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精神专业的主治医师,四项目人员中从事支医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优先(四项目人员指“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亳州市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9:00至5月30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二)网上报名

报名审核工作由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报考人员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2018年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招聘精神科医生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x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网上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5月31日12:00前登录亳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报考资格初审。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核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对照考生提供的证件材料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8日在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魏武大道北延伸段)行政楼四楼人事科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8年 6月16日

(二)面试地点

设在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时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开考比例

面试开考比例为3: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足3:1的,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6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执行。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同时发布在亳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审批手续。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8—5132628、5132016(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625502(市纪委驻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后续的相关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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