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考22名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8年5月23日起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和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及相关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7年 6月2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2018年6月2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时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安庆医药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6 月2日8:30至6 月6日17:00(6月2日、6月3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qpta.com/)后,点击右侧“业务系统登陆”中“网上报名”进行报名,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
点击“填写报名表”,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 7日15:00前可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6月7日17:00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8日16:00前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统考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急需紧缺岗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6月10日8∶3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考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8001、18012、18013三个岗位实行笔试,其他岗位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确定是否笔试(报考人数超过3:1的岗位实行笔试,报考未超过3:1(含3:1)的岗位不实行笔试,考生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8年 6月16日上午9:00—10:4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14日至6月16日登陆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进入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内容与分值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5.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三)资格复审
1、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依照 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面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报考不实行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面试费80元)。
(四)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照3:1比例确定。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因人员缺考出现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1、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说课形式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报考18012岗位的考生除参加说课面试外,还要进行技能操作测试,测试内容为基础护理技术,满分100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质量,对面试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成绩合成
报考不实行笔试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报考实行笔试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
1、不实行技能操作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65%。
2、实行技能操作测试的岗位。笔试占35%,面试占40%,技能测试占2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考察
1.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和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公示7天。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7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三)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本公告由2018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5306760、530263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0013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公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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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