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水利厅:

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7年1月22日

安徽省“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要求,推动“三支一扶”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合理,促进“三支一扶”人员健康成长,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人员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在岗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三支一扶”人员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分工

第四条 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团委十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 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实施网上报名和考试;

(三)建立和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统一拨付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生活、交通补助、绩效考核奖励专项资金和一次性安家费,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

(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六)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 省辖市、省直管县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市(直管县)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年度招募计划,负责岗位征集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招募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

(三)组织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工作,制定本地绩效考核激励办法,落实绩效考核激励资金发放,负责指导县(市、区)期满考核工作;

(四)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发放,落实“三支一扶”人员市(直管县)级财政补贴经费;

(五)负责“三支一扶”人员选拔培养,将优秀毕业生纳入后备干部和人才培养计划;负责统筹全市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服务,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就业指导;

(六)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开展“三支一扶”工作。

第七条 县(市、区)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

(一)落实基层服务岗位及需求计划;

(二)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三)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使用工作;

(四)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户籍、档案、党团关系的接转与管理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政策,办理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专项经费;

(六)负责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动态管理,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并按月向市级“三支一扶”办报送毕业生岗位变动信息、工作信息和离岗信息;

(七)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积极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各项优惠政策。

第八条 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做好编制空缺审核工作,配合做好服务期满简化程序直接聘用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三)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宣传动员工作,并做好毕业生的报到证、户籍、档案及组织关系签转至服务地的相关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住院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绩效考核奖励,社会保险以及“三支一扶”管理工作等经费;

(五)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毕业生的管理服务,提供必要的岗位业务培训,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有关工作。县(市、区)级卫生部门负责安排支医毕业生的见习和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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