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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招聘人数: 50人;

  工作岗位: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协助交通警察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快萧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全国园林县城工作进程。

  二、 招聘计划和程序

  萧县公安局委托宿州国合辅警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50名,招聘工作按照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州国合辅警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萧县公安局予以配合。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心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双眼裸视(标准对数视力)达到4.6(娇正视力达到5.0),身高在170cm(含)以上;

  3、户籍地在萧县,系萧县常住人口的男性;

  4、社会青年需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至2001年8月1日期间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持有E以上摩托车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7、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优先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在职辅警或辅警自动离职不满一年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它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活动的;

  3、其它不适宜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1日止。

  报名地点:萧县公安局辅警办

  地址:萧县龙城镇健康南路

  报名费用:100元

  报名材料:填写《报名简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证(退役士兵、退役士官提供)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6份),同时提供一寸白色近期免冠照片6张。

  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五、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8月22日至 8月23日到萧县公安局辅警办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三项按百分制换算成绩,体能测试、笔试各占比40%,面试占比20%。

  1、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行政执法、公安相关法律知识和写作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2、体能测试

  (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二)、体能测评项目为10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3、面试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计划聘用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不分专业,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逻辑思维、应变处理和语言形体等方面的要素情况,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缺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由萧县公安局、宿州国合辅警有限公司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公示。

  九、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宿州国合辅警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合同到期后,可续签合同。

  十、工资及福利待遇

  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政府核定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年人均包干使用经费为3.5万元(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

  宿州国合辅警有限公司

  2019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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