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专业、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8年度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25周岁以下”为“1992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9月28日起同时在安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网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地点: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组织人事科(安庆市孝肃路 42号)。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公告上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和《2018年安庆市一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下载填好)等材料。其中: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缴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到组织人事科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