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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14号)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2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工作任务及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不同类别的应聘人员分别采取不同专业测试的方式,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试讲、模拟主题班会、专业笔试占比70%,面试占比30%。
1.岗位代码3000465、3000466、3000467、3000470、3000471、3000473、3000474、3000475、3000478等9个教师岗位采取先试讲(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抽取试讲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课后进行,主要考查专业知识水平、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2.岗位代码3000480、3000481、3000482、3000483、3000484、3000485等6个辅导员岗位采取先模拟主题班会(每人2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抽取主题班会考题后,在规定时间内(每人30分钟)封闭式备考后进行,主要考查对辅导员工作的认知与理解,以及辅导员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能力。
3.岗位代码3000472(实验员)、3000476(实验员)、3000477(实验员)、3000479(档案管理员)、3000486(宣传人员)、3000487(校医)、3000488(校医)、3000489(康复治疗师)等8个岗位采取先专业笔试(90分钟)后面试(每人10分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专业基础知识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及岗位工作潜能等。
除专业笔试外,试讲、模拟主题班会及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 2019年8月4日上午8:30开始。
2.地点: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芙蓉路校区(合肥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632号)。乘车路线:乘30、148、226、901路车至大华国际港,乘149路芙松路口站即可到校。
3.顺序:应聘人员于专业测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确定顺序。
4.要求: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8月4日上午8:00前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准时到专业测试通知书中注明的候考室报到。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参加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张贴在候考室的考生须知,并严格遵守。
(三)考官组成
根据不同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
(四)最终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和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举报等事宜。
四、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招聘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的指导监督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专业测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测试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回避与责任追究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818215 安徽医专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998025 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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