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部分区直单位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镇乡办(不含镇乡办卫生院)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的。

3.截止报名时,见习期未满的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原人事部第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遴选岗位。

三、遴选单位、职数和专业要求

1.区纪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电教信息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2.区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区委讲师组工作人员1名,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

3.区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局工作人员1名,财经、会计、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

4.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社会救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其中,财经、会计、法律、中文、计算机相关专业1名,专业不限1名。

6.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2名,财经、会计、法律、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7.区政务服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不限。

8.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人员1名,中文相关专业。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推荐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报名。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者,应于2016年10月8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叶集区2016年度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区教育和科技局人事科负责。

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遴选计划数比例一般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遴选计划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被取消后3日内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改报其他岗位。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少数特殊岗位,经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适当降低至2:1比例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0月14日下午2:30-5: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8室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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