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遴选对象为:经省批准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员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2014年前(含2014年)录用或登记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3.2015年、2016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任职经历。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9月4日之后出生)。
6.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29日在宣城先锋网、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宣城市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及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