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调(聘)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事业心及责任感强;
2、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2016年、2017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度考核);
5、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6、身体健康;
具体职位(岗位)以一览表要求的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
2、尚在试用期内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