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中共南陵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下属事业单位南陵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编制余缺,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文明委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编办、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整个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选调对象
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3.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传播学专业(有1年以上文明创建工作经历报名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4.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为38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5.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