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和县领导同意,霍山县纪委监委机关等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25名(其中:公务员1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本县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的人员。其中,霍山县纪委监委机关、霍山县委巡察办、霍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向本省各级机关公务员选调。
2、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身份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本县乡镇公务员报考需在乡镇公务员岗位工作满5年,选调生报考需基层工作经历满2年,县直公务员报考需在现单位公务员岗位工作满2年。
县外公务员报考需经所在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同意。
2、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需在本县乡镇工作满5年。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
3、近两个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并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实绩突出。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10月14日(含)以后出生”。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8年12月(含试用期),其他以此类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构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公选的人员。
各选调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霍山县2018年度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